罗祥虎律师代理淄博市第一起生态环境立即代履行案获《感谢信》
Published:
2022-03-22
近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收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发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该局对罗祥虎律师团队协助其成功处理淄博市第一起生态环境立即代履行案件表示感谢和赞赏。 2020年6月14日,淄博市高青县境内S29滨莱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导致前车重型罐式货车装载的苯乙烯泄露。鉴于苯乙烯属于“高闪点液体”,易燃易爆,为可疑致癌物,具有刺激性。苯乙烯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事故发生后,高青县委县政府指示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依法实施了生态环境立即代履行程序。 因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前述代履行行为产生的费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委托了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罗祥虎律师团队协助其处理该案件。虽然《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律对代履行案件有规定,但代履行案件,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的立即代履行案件存在取证难、程序繁琐等特点,实操案例较少。代理本案后,罗祥虎律师认真研究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形成了较为稳妥的代理思路,协助该局向涉事企业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履行代履行决定催告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支付了代履行费用和滞纳金。
近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收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发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该局对罗祥虎律师团队协助其成功处理淄博市第一起生态环境立即代履行案件表示感谢和赞赏。

2020年6月14日,淄博市高青县境内S29滨莱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导致前车重型罐式货车装载的苯乙烯泄露。鉴于苯乙烯属于“高闪点液体”,易燃易爆,为可疑致癌物,具有刺激性。苯乙烯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事故发生后,高青县委县政府指示由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妥善处理。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依法实施了生态环境立即代履行程序。
因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前述代履行行为产生的费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委托了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罗祥虎律师团队协助其处理该案件。虽然《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律对代履行案件有规定,但代履行案件,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的立即代履行案件存在取证难、程序繁琐等特点,实操案例较少。代理本案后,罗祥虎律师认真研究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形成了较为稳妥的代理思路,协助该局向涉事企业送达《代履行决定书》《履行代履行决定催告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支付了代履行费用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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