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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众成清泰济南所张凯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得胜诉


Published:

2024-10-11

9月27日,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诉某水务公司等多家企业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过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水务公司立即停止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水污染物,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上缴国库,并在山东省省级主流媒体就本案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我所公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凯律师作为原告绿行齐鲁的法律顾问全程代理本起案件。

9月27日,济南市绿行齐鲁环保公益服务中心诉某水务公司等多家企业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过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某水务公司立即停止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水污染物,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上缴国库,并在山东省省级主流媒体就本案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我所公益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凯律师作为原告绿行齐鲁的法律顾问全程代理本起案件。

 

 

本起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是绿行齐鲁作为原告提起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污水汇入南四湖,而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枢纽,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污水流经的洙水河为农业用水区,排放全盐量、硫酸盐超标的污水,会对农业灌溉用水造成污染,对土壤、农作物产生危害,降低农业灌溉用水的服务功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本案被告在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未完全停止排放不达标污水。绿行齐鲁作为具备资格的环保公益组织依法提起了公益诉讼。本案经过多次庭审,历经两年时间,最终判决:一、被告某水务公司立即停止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水污染物;二、被告某水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 3991761.12 元(上缴国库);三、被告某水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山东省省级主流媒体就本案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四、被告某水务公司向原告支付调查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用。本案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某水务公司承担。

 

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成功展现了我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感,有效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下一步,律所将继续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为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进步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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